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技術參數及性能測試解析
(1)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由大孔口進排氣部分、微量排氣閥和緩閉組件組成,具有大量進排氣、高壓微量排氣、大孔口快開緩閉功能;
(2)當管道充水時,管線內的空氣能通過大孔口迅速排出。當閥體內水位上升至一定位置時,浮球上升至大孔口密封面,大孔口被封堵;
(3)當管道放水或管道事故,管道內出現負壓時,大孔口迅速打開大量吸氣,以避免管道內出現真空。管道內壓力恢復至正壓后,大孔口關閉;
(4)管道正常運行,管道內出現一定量氣體時,微量排氣孔口開啟進行排氣,氣體排出后微量排氣孔口迅速關閉;
(5)防水錘裝置:其作用為在管道快速充水或管道內發生水柱分離后的水柱彌合階段通過限制空氣閥的排氣速度,在一定時間內使管道內留存空氣,形成氣囊,利用空氣的可壓縮性和彈性緩沖能力抑制快速流動的水對管道的沖擊,保護管道安全。為避免管道內可能存在的雜物對防水錘裝置造成卡堵和纏繞,防水錘裝置應位于浮球上方以避免與水接觸;
(6)防水錘緩閉裝置限流噴孔開啟數量可依據水錘分析結果,結合現場實際運行工況現場可調;
(7)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必須有防水錘快開、緩閉功能,進排氣閥高速排氣時緩閉裝置投入工作,對排氣進行限流作用;
(8)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大孔口應為全通徑結構,閥腔內氣體流通的流道,任一位置的截面面積不得小于閥門公稱通徑的面積;
(9)防水錘緩閉裝置未投入時,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在各排氣壓差的大孔口排氣量不得小于表 7.7-1 所列數值。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大孔口進氣量不得小于表 7.7-3 所列數值;
(10)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所配微量排氣閥的出口斷面為圓形。微量排氣閥在管道內大排氣壓力下能夠保證開啟。微量排氣閥的大排氣壓力不得小于表 7.7-5 規定值;
(11)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的大孔口和微量排氣孔口應具有較好的低壓密封性能,其小水關閉壓力不得高于 2 米。在管道水壓達到 2 米時,大孔口和微量排氣孔口均能良好密封,無可見低壓滲漏,避免進排氣閥在管線壓力較低時漏水;
(12)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結構設計合理,需充分考慮避免微量排氣結構因水中雜質可能造成的堵塞現象;
(13)防水錘復合式空氣閥能夠快速自動地排除管道正常行水時產生的氣體,在管道存在多段水柱氣柱或存在多個不連續氣囊條件下,能夠快速、大量地排除管道內存留的空氣。
性能試驗
(1)浮子強度試驗
浮子外部承受不小于 6.0MPa 的靜水壓力,持壓 12h,無可見變形,無內滲漏增重現象。閥門為關閉狀態,試驗壓力為閥門的公稱壓力,持壓 12h,浮球應無可見變形,無內滲漏增重現象。
(2)閥體強度試驗
每臺閥門均應進行強度試驗。閥門為關閉狀態,內部強度試驗壓力為 1.5 倍公稱壓力,持壓時間不少于 3min,無滲漏、冒汗及可見性變形,并應符合 GB/T 13927 的規定。
(3)密封試驗
每臺閥門均應進行低壓水密封和高壓水密封試驗。低壓水密封為 0.02M Pa,持壓 5min,應無可見性泄漏。高壓水密封為公稱壓力的 1.5 倍,持壓 5min,應無可見性泄漏,并應符合 GB/T 13927 的規定。
(4)排氣能力檢驗
按 CJ/T217 規定的方法對閥門大孔口和微量排氣孔口的排氣能力進行檢測。